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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出乎意料,《一点胡思》没有遭到大范围围攻。

促使我把一点胡思发出来的原因是因为瑞银的汪涛发在华尔街日报上的这篇受到大范围围攻的关于中国房市泡沫的文章。我在这之前已经读过英文的报告了。我每天会读很多这样的投行报告,汪涛的这个报告给我印象很深,属于最近我看到的房地产报告里很值得读的一篇。值得读不是因为我同意她的观点或者觉得她的分析是对的,如果读文章的目的是找自己同意的观点,那还读文章干嘛?直接意淫觉得全世界都同意你不就行了?值得读,是因为她列了很多角度来看房价问题,花了很多时间比较数据,然后形成她的判断。没错,数据可能不准;没错,她的假设可能有问题;没错,她的判断可能太乐观;但是,这些不影响整个分析框架。我看完之后的反应是,如果她的这个假设是错的,或者那个数据低估了,那她的结论就未必成立了。但这也是我个人的判断。你可以觉得你比汪涛聪明一万倍,没有屁股指挥脑袋,特别了解中国实际,因此你拍脑袋的判断也比汪涛花时间思考过的判断准,但这和文章的可读性和质量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看到汪涛写房价被围攻,而我却决定要发一篇关于利比亚的文章?简单说是条件反射。我一直说,中国的教育训练单一思维,万事都有标准答案,结论比论证的过程更重要,结果很多人都落下一样的毛病:只会批判却不会批判性的思维,把感情当逻辑,把结论正确当作评判文章的标准。我知道我写的关于利比亚的东西会是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因此写完之后犹豫了一下还是决定不发,免得惹不必要的围攻。但是看到那些围攻汪涛的人之后,我觉得要是因为有这样一群人,怕挨骂,而把自己的文章捂住,那就太纵容这些人了。所以,很仔细的修改了一下文字之后,主要是为了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误解,我就把文章发了出来。这是前传。

后续是,我想讲讲什么叫原则,什么叫特例。

美国宪法有一个著名的第一修正案,也就是保护言论,宗教和集会的自由的修正案。请注意,保护言论自由保护的可不都是“好”的言论,“坏”的言论也受保护,因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一旦你决定说只保护“好”的言论,即便是好意,那问题立刻就来了:什么是“好”的言论?谁说了算?这个事情口子一开,就离言论审查不远了。所以,很多“坏”的言论在美国是明确受保护的。

报道国家机密受言论自由保护吗?绝大多数是受的,除非报道的国家机密可以给国家安全带来立刻的威胁,而这种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在别人的葬礼边上用挑衅性的语言抗议政府,说死的人活该死受言论自由保护吗?美国最高法院刚刚判了,这也受保护。

诽谤公众人物受言论自由保护吗?绝大多数时候受,除非公众人物能证明诽谤的人是“有实际恶意”的诽谤。

当然,不是所有言论都是受保护的。比如说,你不能给小孩放毛片,你不能在公共场所随便喊失火了。但言论自由是原则,除了那些清晰定义的特例。

有人觉得,“人权高于主权”可以作为干涉利比亚的理由,韩寒就说“独裁者没有内政”。我只是想问一句:人权高于主权究竟是一个原则还是专门在利比亚这件事情上的一个特例?

如果是一个原则,那就意味着这件事情,除了清晰定义的特例外,都是应该被遵守的。如果是一个原则,就不能因为我是美国的朋友,所以我就可以不遵守;你不是美国的朋友,就得被执行。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不能称这是一个原则,而是没有原则。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接受这是一个原则,你能不能接受别人以人权的名义阻止统一或者分裂国家,因为人权高于主权啊?科索沃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米洛舍维其种族屠杀了吗?是的。所以科索沃就应该从塞尔维亚独立出来吗?我想不同人对此事的看法肯定不一样。

我本人更能接受的是干预利比亚只是一个特例,但我们必须得知道这件事情为什么特殊,特殊的边界在哪里。问题是,我们根本不知道边界在哪里?这件事情,在事实上是美国说了算,而这恰恰是我不安的地方,也是我写一点胡思的初衷之一。

好了似乎又绕回前传了,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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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凯

郭凯

136篇文章 11年前更新

专注于中国和新兴市场国家问题的经济学者,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专业方向为国际金融和中国经济。 如需转载本博客的任何文章(部分或者整体),请遵循以下原则: 1. 个人转载:只要注明出处,给出链接,且不对文章进行改变原意的修改,可以随意转载。 2. 任何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论坛等公共媒体:只要注明出处,给出链接,且不对文章进行改变原意的修改,可以随意转载。但转载后,务必留言告知本人,并且本人保留对所转文章的所有权利,包含要求删除和修改所转文章的权利。 3. 任何其它媒体(包含所有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站和媒体):严禁任何未经本人允许的转载。并且,一般的预期是这样的转载需要支付稿费或者向本人指定的慈善机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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